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首次大修。新《消法》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。
贾东明表示,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消法》到现在已将近20年,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、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、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这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,消费方式、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,消保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,这部法律需要在恰当的时候作出修改。
贾东明说,此次修改《消法》的基本立法理念,一是总结《消法》实施的经验,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;二是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突出问题,尽量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;三是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,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,增强社会的消费信心。
为此,此次修法主要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、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。同时,在消协履行职能、政府的监管职责方面,此次修法都作了进一步明确。此外,此次修法还加大了惩罚性赔偿的力度。
针对新《消法》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消费者申(投)诉并告知一项,刘俊臣表示,工商部门将不折不扣去落实这一规定。一是进一步完善受理、处理机制。严格落实各环节责任,确保从申(投)诉受理到分流、办理、反馈、督办、回复等,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。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特别是落实基层工商分局、工商所的监管责任。三是更新技术手段。目前的行政执法平台以电话为主,网络、短信息以及其他手段为辅,下一步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,建好网络申(投)诉受理平台。
按照新《消法》关于抽查、检验的规定,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商品质量抽查、检验制度,研究探索建立服务质量抽查、检验相关制度,充分运用好新《消法》赋予的行政职能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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